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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社会的民俗和民间信仰

2016-05-08 09:53:41 来源:海峡道教网—福建省道教协会 浏览:3700查看评论

民俗是由歷史所形成的一種生活方式,是對人的一種規範形態。在傳統的民俗學家那裏,民俗通常指的是鄉民的行為舉止、風俗習慣、民間信仰,以及神話故事、民歌謠曲等,具有集體的、類型的、繼承的和傳播的特點。現代的民俗觀念,傾向於把它從民間傳統文化的精神現象,擴大到物質、制度的文化現象,從鄉民的民俗生活,擴大到全民族的社會生活。這就使得我們在考察民俗的文化景觀時,既要重視它的歷史傳統,也必須剖析它的現時狀態。
閩台民俗的形成和嬗變,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進程。它最早形成於秦漢之前的閩越族時期。閩台均具有越族血統,因此閩台先民在民俗文化上有許多相同和相似的特徵,如飯稻羹魚、斷發紋身、鑿齒黥面、杆欄式的住屋等等。魏晉以後,中原漢族移民徙入福建,至明清時期,福建移民徙入台灣,把中原民俗帶入福建,再經由福建帶入台灣,使閩台民俗在中原民俗的基礎上定型。它一方面是對中原民俗的繼承:中原民俗從魏晉以後開始影響福建,隋唐五代漸成風尚,而至宋便走向成熟。迄今我們尚完整保留的歲時年節習俗,如春節拜年、元宵觀燈、寒食(清明)墓祭、端午競渡、七夕乞巧、中元祭鬼、重陽登高、冬至祭享、除夕守歲,均見載於宋梁克家的《三山誌》中,是對中原民俗傳統的繼承。而在婚俗和葬俗中,長期以來都循中原古例,以儒家“六禮”和南宋朱熹制定的“家禮”為規範。昔時嚴於閨教的婦女出門,以“文公帕”蒙面,據說係由一貫主張男女大防的朱熹任同安主簿時所倡。另一方面,閩台民俗的形成,又是中原民俗在播入福建之後發生的變異。它主要受到下列一些因素的影響:
一、閩越古風的涵化。閩越族雖然在漢代就融入漢族之中,但作為精神現象的閩越民俗,依然在現實中存在,最典型的是閩越食俗的飯稻羹魚,喜愛腥味食品,視海鮮為珍肴的傳統,建立在閩台的特定地理條件之上,是北方建立在內陸旱作文化基礎上的食俗所難以更易的;又如閩越好祀鬼神的巫覡文化,使閩台長期具有多神崇拜的信仰習俗,舉凡大樹、巨石、靈禽、猛獸,或風或雨,或人或鬼,甚至一段枯骨、一處山水,只要能避災袪難、賜福降瑞,不問其神靈系統,都可作為信仰對象,帶有古代閩越圖騰崇拜的色彩。至今閩台鄉眾愛看戲,喜歌舞,特別在迎神賽會上以歌舞戲劇酬神,都有閩越巫顆遺風的影響。這些閩越古俗涵化在中原民俗之中,賦予了閩台民俗強烈、古樸的地域色彩。
二、山海環境的薰陶。中原的內陸環境和閩台的瀕海環境,有着很大的差別。以衣食住行為例,在食俗上,除了上面提及南方水作文化的飯稻羹魚與北方旱作文化的麥粟黍稷有很大差異外,北方麵食的引進在福建衍化為柔韌、細長且易於保存的“面線”,是把麵食從家庭操作變為專業加工的一種變異。閩台引進的番薯補充了個別地區稻米不敷的食物結構,並使地瓜粉成為閩菜烹飪中的重要原料。在衣飾上,北方衣著的厚重禦寒和南方的單衣短褲,涼爽透風,以及赤腳便於渉水的風格,形成不同的景觀。在居住方面,中原多用土木,而南方因地制宜多用石材,為能抗禦地氣潮濕,多有杆欄式建築出現。在行的方面,以南方水系繁複,多棄馬行船,繼承了閩越“水行山處”的傳統。由於閩台的丘陵地勢,山川縱橫,形成了許多閉塞孤立的小環境。中原民俗的傳入不平衡,發展也有差異,形成了“十里不同風,五里不同俗”的特殊現象。如人生禮儀中的壽儀,閩北、閩南、閩東地區,視“九”為凶,多跳躍而過,逢“九”做“十”(即49歲做50歲的生日);而福州、莆田地區,則避男不避女,即女性不怕逢“九”;漳州、龍岩、三明地區,則是逢“一”做“十”,即51歲才做50歲 的生日。在歲時年節上,也略有差異,如大部分都在清明掃墓,福州、光澤、邵武在清明到穀雨之間,泉州、漳州、廈門在清明前後10天,而莆田、仙遊地區還有在重陽節或冬至掃墓的。這種不同地區民俗的微小差異,是地理環境的差异造成的。
三、移民途中的變異。中原漢族移民帶來了中原的民俗傳統,但由於移民途中的歷盡艱辛,以及進入閩台後的特殊生存 環境,常使傳統的中原民俗發生變化。最典型的如拾骨葬,儒家傳統以入土為安,歷來反對移動先人的屍骨。然而由於中原 移民入閩和後來福建移民入台,途中轉徙頻繁,氣候變幻無常,瘴癘疾病頻生,且時遇猛獸傷身,所以途中病亡者多,於是只有取骨骸而珍藏之以便於攜帶,或暫時埋葬,俟安定後重新厚葬或攜回原鄉改葬,由此形成了閩台普遍的“拾骨葬”,而大異於中原。又如閩台都重視中元祭鬼,也與艱辛的移民歴史相關。移民途中死者眾多,且多為單身寡漢,無子無女淪為孤魂。民間流傳散瘟播癘係魂無所寄的孤死者、凶死者所為,為了撫慰這些無主孤魂,使中元普渡成為歲時年節中稍次於春節的一個盛大節日。再如閩台盛行的“養子”之風,也係早期移民多為獨身男子,為承祀香火,不使絕嗣,而逐漸盛行。台灣還流行“養女”習俗,也因早期移民入台,禁帶家眷,形成台灣男多女少,內地常有的溺女嬰的現象,在台灣少有發生,反以收養女孩為盛。
四、近代社會的發展。閩台地處沿海,近代以來首當其衝受到帝國列強的侵擾;西方資本主義的文化也率先進入閩台,使閩台民俗在近代以來發生一些重要變化。在以傳統民俗為主導的基礎上,新俗舊俗並存,在不同的社會階層上發生作用。新俗的出現主要在城市接受西方影響較多的上層人士和知識階層中,如飲食方面出現的西餐、咖啡;服飾方面的西裝革履,女子放足、燙髮、穿裙子;居住方面有洋樓、沙發、彈簧床、抽水馬桶;行的方面有自行車、汽車、火車、飛機等;歲時年節方面以西元為紀元,過元旦、慶耶誕;人生禮儀上的新式婚禮和葬禮等等。這些雖來自西方,卻符合社會發展趨向,被納入民俗範疇,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民俗生活的新舊並存,成為閩台社會生活的一種重要景觀。
最能體現閩台同源共流的文化景觀當數民間信仰。閩台的民間俗神之多,可能居全國之首。僅據《八閩通誌》“祠廟”條所列舉的民間俗神就多達119個,《福建民間信仰》的作者認為:“實際神靈的數字要多於此數倍甚至數十倍。”而台灣的民間俗神,大多由福建傳入,再加上由廣東傳入的俗神數量更為可觀,號稱“神明三百,廟宇逾千”,其確切數字也難以統計。
閩台崇奉的民間俗神,數量如此之多,當與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密切相關:
一、閩台的先住民都有“好巫尚鬼”、“重淫祀”的傳統。在生產力十分低下的百越族時代,人們無力戰勝自然,便寄望於超自然的力量,原始宗教和巫神十分盛行。及至漢武帝滅閩越國,如《史記》所載,連漢武帝也十分推崇越巫,相信 越人之勇,乃是“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於是“乃令越巫立越祝詞,安台無壇,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雞蔔”。閩越融入漢族之後,其“好巫尚鬼”傳統並未消褪,而是與中原傳入的巫術和民間俗神相結合,更深遠地影響於後世。逮至宋元,福建湧現的民間俗神已經逾千,且大多都是本土生長的。明清時期,福建移民台灣,這些民間俗神隨之帶入,在本來就具有越族血統的台灣社會,很容易就立足生根, 閩台的“尚巫好鬼”傳統,為民間信仰的滋生提供了丰沃的土壤。
二、閩台都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區,地理環境複雜,一年四季,雷暴、暴雨、颱風不斷,加之早期未經開發,瘴疫流行,猛獸當道,給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害。無力抗禦自然災害的閩台人民只好把希望寄托於超自然力的神靈。凡有能夠戰勝自然的各種徵兆和力量,無論是人是物,都可被奉為神明。在閩台的民間俗神中,以祈雨、祈陽、祈風和驅除疫癘的神明最多。僅就《八閩通誌》“祠廟”條載的119個民間俗神,就有69個具有上述驅邪避災職能,占所列舉俗神的58%。自然災害是生產力低下的人民走向俗神信仰的動力。
三、閩台先後都曾是移民社會,移民途中的千辛萬苦、突來厄難,都使移民把未來寄託在神明的保佑上。它強化了移民 的俗神信仰,加速了民間俗神的傳播。無論北方避難的中原移民輾轉進入福建,還是福建拓墾的移民渡海來到台灣,常把家鄉俗神帶在身上祈求保佑,有幸安抵目的地,便設祠立廟奉祀,或回鄉還願分香,閩台民間俗神的共祖同源大多由此而來。
閩台民間信仰中的俗神,少數由中原南傳而來,如天地崇拜、泰山崇拜、關帝崇拜、城隍崇拜等,是全國性的神明;大部分是在歷史發展中由閩台人民自己創造出來的,具有本土化的趨向。民間的造神過程,是人們在現實中遇到不可逆轉的厄 難,而在想像中賦予神明以某種戰勝厄難的超自然力功能。民間俗神的功能性特徵和區域性特徵便由此而來。全能性的神明,在閩台的民間俗神中只占少數,多數是功能性神明,或抗災禦患,或施醫送藥,或禦寇弭盜,或祈子求財……不同俗神各有不同的職能分工。即如媽祖,最初也只為海神,執掌航路平安;保生大帝最初也只為醫神,主管治病送藥;而村村戶戶都供的土地、灶公最初也只為土神、宅神,保一境平安,五穀丰登。但由於閩台地區,旱澇無常,瘟疫橫行,盜賊叢生,這三種主要禍害與民生關係特別密切,許多影響較大的俗神,如媽祖、保生大帝等便都兼有祈雨求陽、除災袪病、禦寇弭盜的普泛性職能。俗神的區域性是俗神功能性的另一種體現,不僅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行業神明,如戲神雷海青,相傳為唐明皇時的著名樂工,安史之亂中因不服安祿山淫威,擲琴罷奏,而被肢解示眾,唐明皇感其忠烈封為“天下梨園都總管”。又如鐵匠信奉八仙傳說中的鐵拐李,木匠、泥瓦匠都信奉民間傳說中的巧匠魯班等。不同州、府、縣甚至不同宗族也都有自己的保護神,如泉州地區的永春、安溪、德化信奉清水祖師,南安信奉廣澤尊王,惠安信奉青山公主,漳州信奉開漳聖王、三平祖師,福州信奉臨水夫人,閩西和粵東客家多信奉定光古佛等。福建移民入台以後,這些家鄉保護神隨之帶入台灣,民間俗神的區域性特徵,便不以地分而以不同祖籍的人分。惟有莆仙信奉的媽祖,不僅發展成全能性的神明,也發展為全民性的神明,不僅閩台人民供奉,在全國各地,凡有出海之人,都信奉媽祖,信眾據稱達3億之多。
與閩台俗神的職能分工不同,閩台信眾則是多神信仰。信眾的功利性、實用性,是民間信仰與傳統宗教理念的重大差別之一。閩台民間信仰的動力是袪災禦難的要求,於是遇什麽難求什麽神,便很自然。這種功利性、實用性的動力使閩台信眾相信多一個神靈就多一層保護,神靈越多就保護越多。它也推動了閩台俗神的互相融合,不僅功能趨於一致,同一個寺廟中,也常常祀奉多個神明,以滿足信眾的不同需要,共用信眾的香火。

作者简介:刘登翰    福建厦门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曾任福建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并曾兼任福建省作协副主席、中国世界华文文学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会会长。现为厦门大学两岸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委员,福建师范大学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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